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在哪里?

2019-02-02 11:58:11发布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在哪里?

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桥路2号
Email:qjqhbj@163.com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附近的公交站有哪些?

孟家院站(公交站):(距离--189米)

綦江102路;綦江103路;綦江106路;綦江201路;綦江202路;綦江204路;綦江205路;綦江207路;綦江208路;綦江212路;綦江507路;綦江508路;綦江509路;綦江511路;

河东农贸市场(公交站):(距离--232米)

綦江212路;

半山路小学:(距离--240米)

綦江101路;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的职能有哪些?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辖区地方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二)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辖区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三)统一监督管理辖区内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辖区内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环境执法工作,依法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承担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承办同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意见、提案,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管理辖区内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检查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六)监督实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按同级审批原则审批辖区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七)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建工作。
(八)管理组织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指导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及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组织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区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报告。
(九)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中小学、****教育、培训中心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十)统筹、协调和指导经开区(园区)、各街镇、各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业务工作。
(十一)承担区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的处室有哪些?

(一)办公室(挂群众工作科牌子)
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起草综合性材料;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事项的督办、催办;承办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工作;负责本局、区环保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等印章的管理;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环保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会务工作,并对上述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及承接来信来访,组织开展信访案件办理,归口管理环保公开电话;负责局志、大事记的编纂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内部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本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党务工作、精神文明、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局机关建设和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值班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牵头工作、行风政风民主评议的统筹、协调和总结上报;负责对外联络、协调、接待工作,联系挂钩镇、组织对口支援有关事宜;负责牵头信访和群众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申诉等事项,统计信访举报信息,分析信访举报情况,负责信访调查研究工作,做好信息综合工作及对信访、举报人员的保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总量减排科
拟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计划的落实;组织制定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排污许可、污染集中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区环境统计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定和发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噪声污染管理工作;指导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的建设;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节能降耗、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三)污染防治科
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协调指导区级各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职责。负责城区噪声污染管理工作,负责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和巩固工作。负责组织评选和推荐环境保护先进企业或集体,并组织社会表彰工作;负责区境内流域污染治理以及指导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指导街镇、经开区(园区)、相关部门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负责办理各类污染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查、实施、贷款等有关事宜;负责污染治理项目编制并向上争取资金;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建设项目管理科(挂政务服务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本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对政府部门审批的有关规划、政策、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按管理权限受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对辖区内属国家和重庆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初步审查;参与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协调环境监察支队查处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案件。开展本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方面的调查统计和资料汇总工作,编制有关报表,更新相关数据;负责监督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协助环境监察支队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违法案件查处;承办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根据授权,对本辖区内属国家和重庆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提出审查初步意见和实施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国家辐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放射性设备、电磁辐射设备、射线装置等三类源以下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和监管;督促三类以下废旧放射源的处置工作;负责与协调辐射环境污染纠纷的调处;开展本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辐射环境管理方面的调查统计和资料汇总工作,编制有关报表,更新相关数据;牵头负责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承担对全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查受理,即办事项的审批和非即办事项办理结果的送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村环境和生态保护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农村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本区有关农村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规划、计划及方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对全区农村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功能保护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集镇生活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生态创建工作;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环境污染、旅游环境保护的协调监督工作;协助解决农村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碧水、绿地”环保行动;负责编制生态相关项目并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指导和协调街镇的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科
组织编制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推动公众参与;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审查全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案件法规审查,对法律文书进行审核;组织听证,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辩、应诉有关事宜;负责环保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管理和环保法制培训;拟订环境保护的普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标志管理工作;组织承办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具体工作;组织承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具体工作,拟订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规划、计划,并负责报批和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方案;承办全区环保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牵头拟订全区环保系统年度目标任务、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制定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工作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全区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镇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承办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建活动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环保模范城区创建活动;负责及时反馈督查、考核有关信息,提出问题处理和问责、责任追究或表彰奖励的建议;负责本局有关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排污费稽查、稽核和督办工作;负责饮用水源清查核定、数据上报;负责拟订本区环境保护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撰写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局信息采集报送,组织协调全区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负责“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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