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体有机肥加工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有人利用农场闲置场地进行牛粪堆放,污染周边环境。经调查,当事人从事有机肥制造加工,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现场露天堆放有大量牛粪,堆放场地四周未设置围堰,牛粪晾晒产生渗滤液在地面溢流,有溢流至周边宅沟的现象。经检测,该加工点场地积存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粪大肠菌群均超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
该个体有机肥加工点及周边环境情况(无人机拍摄) 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有机肥料制造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崇明区生态环境局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32.8万元。执法人员后续检查发现,该点位已清退。 案件解析 该加工点属于典型的“散乱污”加工点,未办理环保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引起周边群众信访投诉。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从事有机肥料制造应办理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当事人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擅自从事违法加工,且产生并排放渗滤液等污染物,依据《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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