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7日,执法人员在对镇江市丹某装卸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仓储及装卸项目存在擅自变更经营货种、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的情形,该单位于2021年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掌握不清,在编制验收报告过程中适用验收技术指南错误、建设规模重大变动核实不清,致使验收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该单位仍然通过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涉嫌在验收中弄虚作假。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立案查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对该单位处罚20万元,并约谈承担验收服务的技术机构负责人,敦促其恪守行业规范,切实提高技术服务业务能力,严格对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编制验收报告,确保验收程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真实。
启示意义
本案是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持续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的自主验收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环评制度改革过程中,部分建设单位和技术机构责任意识不强,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自主验收把关不严,甚至出现弄虚作假情况。对此,执法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建设单位和技术机构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报告、自主验收报告失实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违法行为,并实施信用惩戒,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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