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盐城市某司出具虚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3-02-07 09:18:42发布

2022年7月2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平台线索对盐城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盐城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正在营运,检查发现该单位12月6日对苏J6078A车辆检测不合格时的额定功率为100KW,7日对该车辆进行检测时将额定功率修改为70KW,并通过了检测。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18)中3.4额定功率的定义以及B.6数据记录与检测报告中B.6.2.1检测参数记录要求,该单位未如实记录车辆额定功率。

查处情况

盐城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0元,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启示意义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监管是基层移动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要结合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平台,通过查数据、看现场、调监控等方式,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源头治理移动源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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