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4日,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樊城大队在开展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樊城某公司外排废水异常,执法人员委托湖北科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外排浆纱废水进行采样检测。5月6日,检测报告(鄂K&Y(2022)[监]字第05002号)显示:该公司外排浆纱废水中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超过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
2022年6月22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
建立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通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规范的采样检测,固定企业违法证据,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确保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从而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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