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

2022-05-24 09:44:20发布

某生物制药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3日,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对某生物制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见废气、废水自动监测设备。经调查,该公司已于2020年8月1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按照许可证要求,应安装废气、废水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备案,废气监测因子应包括挥发性有机物,废水监测因子应包括氨氮、化学需氧量、pH、流量等。该公司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工程进展缓慢,直至案发只是与供应商签订了安装合同并无实质进展。

该生物制药公司废气排放口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3.98万元。

案件解析

根据固定污染源实行分类监管的要求,该公司作为生物制药企业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疏于管理,未仔细学习《条例》并落实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相关要求,虽建立污染物排放手工监测计划,但未及时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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