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分类——“四分法”

2019-10-17 09:59:17发布


10月14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13日。


北京生活垃圾采取了“四分法”,草案送审稿增加了“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投放类别,共分为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垃圾桶的设置:


    根据草案送审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应当至少在一处生活垃圾交投点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可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但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个人不分类投放垃圾拟罚200元


如果个人不分类投放垃圾,可能会被罚款,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

草案送审稿提出,个人违反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信用还可能受到影响。草案送审稿提出,执法机关应当将当事人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情况共享到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机关根据本市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可以对其采取惩戒措施。


饭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最高罚5000元


以后外卖不能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等餐具了,否则将会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

根据草案送审稿,餐饮经营单位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并应当设置醒目标识。

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最高罚5000元


根据草案送审稿,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标识。

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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