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指国家对使用水资源征收的税种。我国征收资源税的税目主要有原油、煤炭、天然气、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这七个税目覆盖了大部分已知的矿产资源,但仍有许多自然资源未包括在内,如水资源、黄金、地热资源、森林资源等。
二、发展历程
2016年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发文《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中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通知》,中国将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并率先在河北试点,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
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等9个省份进入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畴。同时,实施水资源费改税不会增加居民正常用水负担,但对超采、超计划用水加倍征税,对高尔夫、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其中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4个省份位于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水资源供需矛盾较大;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5个省份分布在东、中、西部,水资源丰枯程度不一、取用水类型多样,具有典型代表性。通过扩大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这部新制定的法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资源税法明确将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其中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三、征收标准
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明确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比照河北省试点政策,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对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加征1—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
四、水资源税改革取得的成效
水资源税改革近几年来,在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水资源节约保护效果初显
水资源税改革中分别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生产和生活、工业和农业设立了差别税率,尤其对地下水超采区设定了较高税率,通过经济杠杆达到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目的。
1.用水效率提高,耗水企业节水效果明显
由于对高耗水企业和特种行业采用高税率,增加了这些用水户的用水成本,迫使这些企业转变粗放的用水方式,采取节水措施,增加水循环利用设施,减少对新水的取用量,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税改革后,河北某钢铁企业,投入巨资建设水处理中心,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达97%以上,年节约新水1460万吨。据不完全统计,试点地区的部分高尔夫球场、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取用水量下降30%以上。
2.用水结构优化,地下水超采得到控制
由于水资源税对不同水源实施差异化税率,地下水高于地表水、严重超采区高于一般超采区,地下水平均水资源税额较改革前提高20%,税负是地表水的4.6倍。企业用水结构开始转变,一些企业减少地下水使用量,改用使用地表水。在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主动接入公共供水管网。中水等非常规水免征水资源税,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改用非常规水源。水资源税改革促进了用水结构的优化,地下水开采量减少。2018年上半年,9个扩大试点省(区、市)超采区取用地下水量同比下降9.28%。
(二)水资源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水资源税改革促进了水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一是取水许可管理更为规范全面。地税部门联合水利部门通过纳税人信息移交和清查工作建立了纳税人管理档案,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补发了取水许可证,进一步摸清了水资源纳税人,使得取水许可的管理更加全面。税改后一年时间内,河北省省共补办取水许可证4300余套;2018年上半年,第二批试点省份新增水资源税纳税人约1.6万户。二是水利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为保证水资源税顺利征收,各试点地区完善水资源监控系统,强化取用水户计量设施安装,推广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提高用水计量设施安装率。积极建设水资源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让税务部门、水利部门及纳税人信息共享,确保水量填报、水量核定和水资源税申报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水资源税收有所增加
由于税收的刚性以及税率的提高,试点地区水资源税收入较同期水资源费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截至2017年7月底,河北省累计入库水资源税超过18亿元,是2015年水资源费月均入库额的两倍多;2018年上半年,第二批试点省份入库税款约88.2亿元,与同期水资源费收入相比,各试点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
五、水资源税的影响
(1)为什么要“费改税”?
水资源税并非我国新设税种,而是已有30多年历史的资源税下的一个税目。方案明确,除农业抗旱等应急取水、家庭生活少量取用水等情形外,凡是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水资源税。
“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虽然是一个字的差别,可包含了不少的变化。征收部门从水利部门改为了税务部门,有效遏制了水资源费漏征、少征、拖欠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堵塞了征管漏洞,就更有了强制性。
(2)老百姓的水费会有变化吗?
试点期间具体适用税额,参照原水资源费标准征收,按照税费平移原则,对企业和特种行业而言,譬如洗车行业,肯定会产生影响,但是对居民而言,整体不会产生影响、负担比较稳定。
目前,老百姓交的水费是“综合水价”,由三个部分组成: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与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相比,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没有变化,也就是说,不管水费单子上体现的形式如何,均不会影响综合水价。
同时,费改税后,由自来水公司纳税,居民不用申报纳税。
(3)哪些用水将会提高收费?
①超采区用水税率提高;
②超计划用水税率提高;
③特种行业用水税率提高。
从河北首个试点的情况来看,位于超采区的、采用地下水多的、高尔夫、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的企业用水负担确实有所提高,但是也通过这种倒逼的方式,企业纷纷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效果非常显著。
还有一些企业表示,虽然单位水价上涨了,但是通过节水降低了用水量,最终总体负担不增反降。
(4)试点明确了6项减免税情形?
①为支持农业生产,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
②为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
③为支持国防建设,对军队、武警部队通过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的方式取用水免税;
④考虑到抽水蓄能发电不消耗、不污染水资源,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
⑤考虑特殊生产工艺不消耗水资源情况,对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税;
⑥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
(5)对农业生产有影响吗?
我国农业生产取用水量大且方式粗狂,大水漫灌现象普遍,占全社会总取用水量的60%左右。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延续了现行水资源费政策,包括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都包括在内,但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不征税,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从低征税(具体税额参照地方标准)。总体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