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2019-12-31 11:44:16发布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适用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以及日处理规模500吨及以上的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 行)

适用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以及日处理规模500吨及以上的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污水设计日处理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新增环境敏感点。


生产工艺:

    

    3.废水处理工艺变化或进水水质、水量变化,导致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5.废气处理设施变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污泥产生量增加且自行处置能力不足,或污泥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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