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如何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

2022-02-25 14:09:28发布

1条回答
霜如影
2楼-- · 2022-02-25 17:09:37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的经营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还应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事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开危险废物产生或经工宫单位的监督性监测结果。鼓励未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危险废物参照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公开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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