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漯河市临颍县某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2023-01-09 11:04:14发布

01、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7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临颍县分局接群众举报: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外排废水气味难闻。接举报后临颍分局立即开展调查,并使用无人机沿排污口污水走向进行航拍,同步使用暗管探测仪对管网进行探测,发现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雨水管网与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 型车间西侧雨水管网相通,中试室转化罐冲洗废水经雨水管网排入河道(五里河),经取样检测污染物超标,企业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02、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漯河市生态环境局临颍分局于2022年5月12日进行立案,对违法企业作出58.4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至临颍县公安局。

03、案件启示

1.重视群众举报,及时解决信访问题。始终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力求“及时、公平、公正”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四个第一”的工作要求,对举报问题逐项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并及时兑现有奖举报。

2.执法监测联合行动,高效率联合执法。本案办理过程中执法与监测衔接紧密,案件调查过程中取水监测,协同办案,固定有效证据链,深入调查,追溯案件源头,创造有利条件。

3.以案练兵规范执法。环境执法人员注重案件的办理,规范执法程序,通过办案提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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