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问问说法】装卸物料时灰尘滚滚?佛山一企业被罚了4万!

2019-05-24 17:48:21发布

近日,禅城区祖庙街道一间食品公司因装卸物料未控制扬尘排放,被责令整改并罚款四万!

 

案情回顾

 

2016年12月9日,环保执法人员到位于禅城区祖庙街道的某食品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的14号仓卸粮区,发现工人正在卸装散装小麦,虽然卸装区已安装配套的防尘设备,但粉尘治理效果不佳,现场灰尘滚滚,大量粉尘无组织扩散,影响周围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司停止产生扬尘的工序作业,并落实洒水喷淋的降尘措施。

 

该食品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针对该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迅速开展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于2017年1月6日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四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给当事人。

 

该公司在装卸小麦时大量粉尘无组织扩散

 

小编有话说

 

秋冬季节,污染物易聚集形成灰霾天气,而控制扬尘排放是做好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控的重要部分。有存放、装卸煤炭、石灰、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企事业单位应重视堆放、装卸物料场所的扬尘防控工作,做好密闭措施,无法密闭的,应落实围挡、覆盖、喷淋洒水降尘等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否则,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下处罚。@企业主们,醒醒定定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条  (第二款)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五)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六)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

(七)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

(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打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