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后应该怎么做?

2019-10-24 08:55:00发布

1条回答
谁把星星弄丢了
1楼 · 2019-10-24 11:30:00.采纳回答


1.禁止涂改排污许可证。禁止以出租、出借、买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2.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3.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据申领排污许可证时编制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4.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数据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五年。

5.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废气、污水的排污口、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分别计算污染物的实际排放

6.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7.排污单位发生污染事故排放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报告。

8.排污单位应当对提交的台账记录、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9.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公开有关排污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10.严格遵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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