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

2019-03-02 13:43:09发布

排污许可证如何管理?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在国家发布该类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前的行业,按云南省现行的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管理,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园区环境保护部门核发。待国家发布相应技术规范后,排污单位再按照国家要求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行业,按照云南省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管理,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园区环境保护部门核发。国家、省有新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

、新版排污许可证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自行监测方案;

4.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此外,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也可以适当简化。

三、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作用是什么?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排污许可实施信息化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过程都将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p.gov.cn)上进行,包括:

1.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执法信息;

3.排污单位申请前的信息公开。

四、其他相关问题

(一)申请排污许可证所需指导性文件在哪里下载?

排污单位可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p.gov.cn)“法规标准”栏自行下载学习。

(二)怎么申请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申请排污许可证分两步。

第一,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之前对主要申请内容进行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申请前信息公开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三)什么是简化管理?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排污许可应当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对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简化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②只许可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和许可排放浓度,不许可排放总量;③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④可减少监督检查频次;⑤申请材料和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内容均可适当简化。

(四)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有什么用?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排污许可实施信息化管理,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都将实现数据的逐步接入。排污许可的管理全过程都将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包括:

1.环境保护部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获得排污许可证统一编码;

2.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都将在信息平台上进行;

3.排污许可证的执行、监管、社会监督等信息将在信息平台上记录;

4.排污单位可以在信息平台上进行信息公开,包括申请前的信息公开和执行排污许可证规定时的信息公开。

(五)什么情况会导致无法获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八种情形会导致排污单位无法获得排污许可证:

1.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2.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3.没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4.申请的排放浓度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或排放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5.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变更;

7.排污口设置不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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