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恩施某合作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案

2022-09-14 10:32:01发布


2022年3月2日,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建始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将未经处理的养殖粪污直接排放外环境。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9日对该养殖专业合作社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养殖专业合作社自2022年1月29日开始,擅自用消防软管将养殖粪污通过猪舍旁渗坑、乱石堆和直排口直接排放外环境,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该养殖专业合作社部分养殖粪污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2年4月,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向该养殖专业合作社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养殖专业合作社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并消除环境影响。2022年5月13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合作社处罚款12000元。目前该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已缴纳罚款,养殖厂区已整改到位。2022年5月19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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