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东津大队在开展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襄阳某医院违反规定《排污许可证》要求,违规设置排污口,将院区污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排河流。
该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022年5月20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8万元。
该医院作为国有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自己具体行为,其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行为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严格依法查处,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在全市医院行业中产生警示作用,督促医院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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