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材料清单、新旧对比、重点难点问题

2020-03-06 15:43:10发布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

2020年2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

2020年3月底前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60%;

2020年4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


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

2020年5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

2020年7月底前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60%;

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


 经全面核对,新证与旧证相比,具有程序网络化、表格附件多、体现生产治污管理全过程、技术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特点,办理难度和要求大大高于旧证办理。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整理出了新证办理的重点和难点,具体如下:


1、办理流程由纸版提交转变为网上申报为主

    企业首先需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上注册,填写有关申请表,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然后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强化了网上申报的工作,要求企业学习、熟悉国家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使用。


2、填写的表格多、内容全面详细具体、涵盖生产、治污、管理全过程

    新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企业需填写的信息内容非常全面、详细,申请表格达到20个以上。涵盖了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执行标准、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内容。要求企业建有比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更加规范、专业填写申报。


3、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规则新要求

    排污许可证相关编码的使用也是新证办理的难点之一,目前环境部已经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编码规则的制定,按此规则排污许可证编码体系由固定污染源编码、生产设施编码、污染物处理设施编码、排污口编码4大部分共同组成。所有编码具有唯一性、稳定性和兼容性。


4、自行监测的新要求

    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已开展了自行监测,但普遍存在不规范、不专业的情况,《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对于自行监测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企业务必在申报前进行完善。


新版排污许可证,要求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监测管理要求。自行监测方案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明确企业的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和仪器、采样方法、监测质量管理、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


企业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安排专人专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


5、环保台账的新要求

环保台账管理一直以来是企业环保的薄弱环节,让环保台账管理专业化、实用化成为企业环保管理的必要要求。因此要求企业务必在申报前进行全面核查和完善。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职人员进行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目前,已发布的《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均明确要求:台账应当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并对台账的记录内容作了较具体的规定。


6、环境信息公开的新要

一直以来环境信息公开是很多企业的“短板”,目前部分企业没有按要求开展环境信息公开或开展的环境信息公开不满足规定要求。《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在“排污许可证目录“中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要求。


7、年许可排放量计算的新要求

    年许可排放量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计算。以往企业在计算排放量方面一直存在薄弱环节,此次新证要求的排放量计算更专业、更复杂,因此企业需要在此方面进行专业的培训和学习。


    排污企业需严格按照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不同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的计算方法,计算出企业不同排放污染物的年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需作为附件上传。要求企业学习技术规范,熟悉计算方法。


8、执行报告的新要求

    企业持证期间,还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写年度执行报告,执行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负荷、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限值达标情况、自行监测、台账建立与记录以及许可证规定的各项相关环境义务履行等情况。

企业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需要用到的资料由两部分组成:

(一)在国家排污许可申报系统上按要求需要上传的材料

(二)在国家排污许可申报系统填写录入信息过程中,需要用到的辅助材料


网上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表填写需用材料清单

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 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逐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相关附件。

► 请按照页面顺序进行填报。在填写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相关表单内容时,系统会默认当前填报内容为企业注册时填报的行业类别下的内容(填写时可选择的下拉菜单为注册时填写行业的下拉菜单),若当前申请单位涉及多个行业,请先选择企业所在行业,再依次进行填报。

(3)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中,生产设施和产品都与主要工艺相对应,请分别添加主要工艺,及其对应的生产设施和产品。

► 生产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排污口编号为企业自行编制或填写当地环保部门统一印发的编号。请注意相同的设施和排放口填写相同的编号,不同的设施和排放口填写不同的编号,一次填写一个编号,请勿将多个编号写在一个文本框内。

► 为了满足各地管理要求的差异,所有表单中都新增了其他信息列或备注信息文本框,若有对应表格中无法囊括的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其他信息列或备注信息文本框中。

第四步:发布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

► 排污单位填写完(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2)主要产品及产能;(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4)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设施;(5)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6)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7)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8)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9)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10)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表格相关信息后,可在本系统进行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系统也会给予填报提示。

► 在业务办理页面,点击“信息公开”模块

► 点击“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发布”按钮,填写发布起止时间。

► 填写完成后,点击“发布”按钮,系统自动向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一条申请前公开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填报的10张表单内容和相应的PDF文件。

► 信息公开期间排污单位不可以修改上述10张表单的内容,不可提交申请,但是依旧可以编辑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和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内容的信息。信息公开时间截止,用户可以再次编辑填报内容。

► 信息公开期间用户可以撤销发布内容,系统留痕保存,用户可以再次提交发布内容。

}排污单位可以进入信息公开模块实时查看用户反馈意见。

► 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除了可在本系统发布外,也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公共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等其他形式进行公开发布。

第五步:

 许可申请模块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确认提交后,业务申请填报完成,申报信息提交给管理部门审核。排污单位在提交申请页面,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信息统一提交给企业所在区域市级环保部门(直辖市为区县环保部门),由市级环保部门(直辖市为区县环保部门)分发处理。

第六步:

► 未提交:已填写申请,但还未提交,可点击操作列的“继续申报”按钮完成业务申报。

► 已提交等待受理: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提交成功,等待受理中。

► 审批中: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受理,正在审批环节。

► 审批通过: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审核通过,排污单位可在各地规定期限内去相关部门领取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 补件:排污单位业务办理资料不全,需补齐资料后再次提交申请。

► 不予受理:企业提交审批部门有误,审批部门打回不予受理。

► 审批不通过:排污单位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

1、哪些企业属于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范畴?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将企业排污许可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三类,根据企业行业类型、规模、排污情况等信息,可以判断企业是否满足纳入“登记管理”范畴。


2、纳入“登记管理”的企业还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吗?

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排污企业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但是应当进行排污登记。


3、排污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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