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排污许可证办理有哪些要求?

2019-02-13 15:31:53发布

 江西省排污许可证办理要求

        为贯彻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10月8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工作的公告》。公告规定了2018年我省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申领时限、申领程序及核发机关。公告明确了我省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陶瓷制品制造、精炼石油产品制造、钢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6个行业的排污企业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单位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如实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积极加强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黑龙江省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满足要求的企业就可以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特别注意要满足环评和填写排污许可申请表

另外企业需要到生态环境部的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

填写申报信息,注意仔细阅读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排污单位在规定的申请时限,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子系统(http://permit.mee.gov.cn)进行网上注册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赋唯一编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赋唯一编码。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 2 要求,排污单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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