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的要点与意义?

2019-12-18 09:00:29发布


1、简介


《巴黎协定》是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4月22日在纽约签署的气候变化协定,该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巴黎协定》主要目标是将本世纪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前工业化时期水平之上1.5摄氏度以内。


2、主要内容


《巴黎协定》共29条,当中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内容。


主要要点如下:


【目标】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的幅度控制在两摄氏度之内,并承诺“尽一切努力”使其不超过1.5摄氏度,从而避免“更灾难性的气候变化后果”。


【法律形式】所通过的协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相关决议和各国减排目标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针对各国承诺的调整机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的是保证协定得到履行。


【减排】《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6个缔约方中有187个提交了本国2020年生效的抗击气候变化的承诺方案,将每五年上调一次。其余国家必须提交承诺方案才能成为协定的缔约方。每个国家都要承诺采取必要措施,并可利用市场机制(如排放量交易)来实现目标。


【调整】各国应每五年上调一次承诺,以便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提高目标,保证将气温升幅控制在两摄氏度以下的目标得以实现。


【执行】不会有惩罚,但会有一个透明的后续跟踪机制,以保证全世界都能言出必行,在期限来临之前提醒相关国家是否走在执行协定的道路上。



【长期目标】各国希望排放量能够“尽早”达到峰值,并承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项任务会需要更多的时间。建议从现在起就采取快速减排的措施。此外,各国承诺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排放气体与可吸收气体之间的平衡”,以达到净零排放。换句话说:排放的气体不能多于通过自然或技术手段回收的气体。


【资金】协定指出,发达国家应出资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鼓励其他有经济条件的国家也作出自主贡献。出资的意图应在资金转交两年前通报,以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对可能获取的资金有个概念。从2020年起,富国每年应动用至少1000亿美元来支持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从2025年起增加这一金额。


【损失与损害】协定承认有必要推动与气候变化负面影响有关的“损失与损害机制”,但没有具体提出任何相关的金融工具。


【生效】在排放量占全球55%的至少55个缔约方批准之后,新协定正式生效。


3、巴黎协定的重要历史意义


《巴黎协定》是继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形成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


(1)公平性


《巴黎协定》获得了所有缔约方的一致认可,充分体现了联合国框架下各方的诉求,是一个非常平衡的协定。协议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同时根据各自的国情和能力自主行动,采取非侵入、非对抗模式的平价机制,是一份让所有缔约国达成共识且都能参与的协议,有助于国际间(双边、多边机制)的合作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培养。


欧美等发达国家继续率先减排并开展绝对量化减排,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中印等发展中国家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提高减排目标,逐步实现绝对减排或者限排目标;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编制和通报反映它们特殊情况的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发展的战略、计划和行动。


(2)长期性


《巴黎协定》制定了“只进不退”的棘齿锁定(Ratchet)机制。各国提出的行动目标建立在不断进步的基础上,建立从2023年开始每5年对各国行动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的约束机制。


《巴黎协定》将在2018年建立一个对话机制(the Facilitative Dialogue),盘点减排进展与长期目标的差距。


(3)可行性


《巴黎协定》协定要求建立针对国家自定贡献(INDC)机制、资金机制、可持续性机制(市场机制)等的完整、透明的运作和公开透明机制以促进其执行。所有国家(包括欧美、中印)都将遵循“衡量、报告和核实”的同一体系,但会根据发展中国家的能力提供灵活性。



4、巴黎协定的影响


首先,推动各方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积极向绿色可持续的增长方式转型,避免过去几十年严重依赖石化产品的增长模式继续对自然生态系统构成威胁。


其次,促进发达国家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财力支持,在技术周期的不同阶段强化技术发展和技术转让的合作行为,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再次,通过市场和非市场双重手段,进行国际间合作,通过适宜的减缓、顺应、融资、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方式,推动所有缔约方共同履行减排贡献。此外,根据《巴黎协定》的内在逻辑,在资本市场上,全球投资偏好未来将进一步向绿色能源、低碳经济、环境治理等领域倾斜。


5、中国对巴黎协定的态度


华春莹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的挑战,没有任何国家能够置身事外。《巴黎协定》的成果来之不易,凝聚了国际社会最广泛的共识,为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进程明确了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巴黎协定》所倡导的全球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与中国生态文明的概念是相符的,所以无论其他国家的立场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中国都将继续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认真履行《巴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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