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可下载)

2022-05-20 10:31:53发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9.2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5.9.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5.9.4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并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5.10.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

5.10.1.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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