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74万!多项环境违法行为!

2019-09-24 10:08:11发布


2018年,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丰生化”)因多项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当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涉及罚款274万元,但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新沂市生态环境局今年4月份提请法院强制执行。99日,蓝丰生化董秘陈康告诉人民网,该强制执行案件已经被新沂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撤回。

 

 

u  环境违法事实:

2018713日,新沂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蓝丰生化多项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新建一套光气造气系统;异菌脲、(高效)氯氰菊酯、环嗪酮、制剂、甲基硫菌灵、丁硫克百威、氯甲酸甲(乙)酯、光气项目生产能力增加30%以上,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菌剂生产车间污水收集池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该局依法对蓝丰生化作出罚款254万元及逾期每日加处3%的处罚决定。

同期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蓝丰生化被发现存在危险废物无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部分废活性炭、废油、废劳保等危险废物产生后未申报产生量的违法事实。新沂市环保局依法作出罚款20万元及逾期每日加处3%的处罚决定。

上述两项处罚的金额合计达274万元,但蓝丰生化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更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2019417日,新组建成立的新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422日,新沂市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u  什么是未批先建?

所谓的“未批先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u  官方出台的相关重大变动判定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原环保部办公厅在2015年出台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水电等九个行业);其后,在2016年发布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2018年又制定了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共涉及二十四个行业,以清单的形式对判定重大变动作了量化处理。


打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