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固定污染源办理排污许可证有哪些要求?

2019-02-01 11:01:41发布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办理排污许可证有哪些要求?

根据粤环发〔2018〕7号文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国家排污许可制有关事项的公告

有如下要求:

一、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管理名录》确定的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以及《管理办法》的规定,纳入《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部署及《管理名录》的规定,2018年应完成石化、农副食品加工、陶瓷砖瓦、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2019年按国家要求推进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三、按照《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我省由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含东莞市、中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变更、延续、撤销、注销、补领,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五、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定期如实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每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公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积极加强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公布监管执法信息。

六、本公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流程是什么?

满足要求的企业就可以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特别注意要满足环评和填写排污许可申请表

另外企业需要到生态环境部的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

填写申报信息,注意仔细阅读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排污单位在规定的申请时限,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子系统http://permit.mee.gov.cn)进行网上注册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赋唯一编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赋唯一编码。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 2 要求,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等内容。上述内容填写完成后,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直接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也可下载已填写的申请表,以《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1 号)规定的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开期间公众可在信息平台上直接反馈意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排污许可简

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申请前信息公开结束后,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并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 2 要求在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环境管理要求等其他内容,按照平台“业务办理流程”,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同时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提交《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排污单位申报完成后由核发部门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发系统对排污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同意受理的进入技术审核流程,核发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发放排污许可证。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办理排污许可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核发机关根据排污单位申请材料和承诺,对满足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

的,可开展现场核查。

(一)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

设区域内。

(三)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

能力。

(四)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

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

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六)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

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

可证变更情况。

(七)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核发机关根据审核结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排污单位。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核发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须向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结果材料并申请获取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核发机关应自作出许可决定起十日内,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排污许可证,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作出不予许可决的,核发机关应当出具不予许可书面决定书,书面告知排污单位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广东省各地区办理排污许可证的联系方式是什么?

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排污许可证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地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林婧文 020-83203121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李思民 0755-23911944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苏志锋、华方 0756-2155108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吴勋础 0754-88237825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何桂芬 0757-83325305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梁振宇 0751-8877811

河源市环境保护局

杨智辉 0762-3883775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罗文浩 0753-2201198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唐燕 0752-2167995  钟洪亮 0752-2167685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林瑞洲 0660-3336744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陈侃雯、袁艳聪 0769-23391319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麦俊杰 0760-89817176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孔祥坤 0750-3502012

阳江市环境保护局

陈茂桥 0662-3317455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武一丽 0759-3386908

茂名市环境保护局

阮小文 0668-2901667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冯爱坤 0758-2781001  吴永文 0758-2781002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王云 0763-3374868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赖培杰 0768-2393260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杨丹生 0663-   8255014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江业文 0766-8819152

实施国家排污许可制的相关参考链接有哪些?

实施国家排污许可制的相关参考链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1/21/content_5135510.htm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705/t20170504_704378.html

(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http://www.mep.gov.cn/gkml/hbb/bl/201708/t20170803_419132.htm

(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mep.gov.cn/gkml/hbb/bl/201801/t20180117_429828.htm

(5)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http://permit.mep.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

(6)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http://permit.mep.gov.cn/permitExt/outside/LicenseRedirect

(7)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新闻发布平台-中国排污许可微信公众号 ChinaPermit

(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shjbh/xgbzh/201705/t20170511_413871.shtml

(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802/t20180211_431302.shtml

(10)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803/t20180329_4333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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