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江门印发2019年江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涉及大气环境、水环境等共385家排污单位。
关于印发2019年江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江环函〔2019〕195号
各市(区)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为规范和推进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污染源环境信息的权益,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高环境监管效能。经研究,我局筛选出《2019年江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进一步加强监管,组织做好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确定的排污环节、排放口和污染物种类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附件: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18日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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