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筛选条件,开展了辖区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筛选制定工作。
全省共确定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3710家,其中按区域分:杭州市586家,宁波市653家,温州市195家,湖州市311家,嘉兴市545家,绍兴市532家,金华市230家,衢州市124家,舟山市26家,台州市388家,丽水市120家;按类别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074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840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435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320家,无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名录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我厅汇总各设区市正式发布的名录后,形成2019年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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