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徐州新沂市某作坊利用渗坑排放含铬超标废水案

2023-01-29 13:48:18发布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4日,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新沂市棋盘镇新湖村三组的某作坊进行检查,发现该作坊无营业执照,无环保、安全等手续,生产时将车间电镀废水通过管道排入车间外西侧水坑内,该水坑无任何防腐、防渗措施。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车间西侧水坑内总铬、六价铬含量分别为359mg/L、267mg/L,分别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总铬、六价铬限值的359倍、1335倍。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第五项和《环境保护行政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新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公安机关于2022年3月11日对该案立案侦查。为避免造成严重污染,新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产排污设施实施查封。

启示意义

该案件表明部分“散乱污”企业虽然规模小,但是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较大。生态环境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曝光典型废水偷排直排犯罪案件,强化警示教育,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同时加强与检察院、公安部门沟通协作,不断加大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力度,实施网格化监管,让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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