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郑州市利用“用电监控平台”查处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3-01-18 09:53:17发布

01、案情简介

2022年6月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利用“河南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对排污单位日常巡查时,发现郑州某模具有限公司2号光氧机在6月6日19时30分至6月7日4时12分之间无用电负荷,时间长达近9个小时,执法人员将数据分析时段拉长、数据变化前后对比,初步认为该单位涉嫌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线索,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通过分析配电柜布局,调取监控视频,询问当事人,查阅生产记录、原料消耗记录和员工上下班签到表,同时对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最终确认了该单位在6月6日19时30分至6月7日4时12分之间存在模具生产车间注塑机正常生产,配套的光氧催化加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未按规定使用的违法行为。

02、查处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因没有严格执行巡检制度,未能及时发现污染防治设施断电,导致生产中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该单位5.6万元的行政处罚。

03、案件启示

持续探索、实践“非现场监管”向“非现场执法”转变,是新形势下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面临的重要课题。利用好用电监管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河南省无人机执法平台、污染物自动监控等信息平台,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练就执法人员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精准锁定企业违法证据,提高了执法效能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打扰”,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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