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抚州市宜黄某公司篡改氧含量上限测量参数,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2-12-20 11:08:55发布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29日,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发现抚州宜黄某公司存在异常数据波动后,随即查看该公司废气站房视频监控录像记录,发现7月28日23时59分23秒至29日0时3分17秒该公司废气自动监控站房内的视频被人为掐断。随后,抚州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一步调查取证,通过调取该公司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相关参数,发现在7月29日氧含量上限测量参数有修改痕迹。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有三台生物质锅炉,因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致使其中两台锅炉同时启炉时超过了废气处理设施负荷,导致外排废气超标。于是,该公司生产厂长兼机械修理工邱某为防止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出现超标数据,故擅自拔掉站房摄像头连接线后,将自动监测设备的氧含量上限测量参数手动往下调整(由技术规范要求的21%修改为18.09%),直至自动监测设备显示的外排废气折算值达标。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50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启示意义】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发现可疑线索后,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开展现场勘查对于本案固定证据线索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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