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南昌市某公司擅自变更量程上限,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2-12-16 10:01:01发布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26日,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及第三方行业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某公司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突击检查。执法人员通过管理员权限查询该公司炼铁厂烧结球团脱硫烟气自动监测系统,调阅历史数据(用户参数修改记录B界面),发现系统中二氧化硫的量程上限存在频繁变动的记录(如:二氧化硫正常量程为0-200mg/m3,不定期变动为0-10mg/m3、0-13mg/m3、0-12mg/m3等),量程变动时,该公司自动监控系统历史实时数据会突然出现下降或量程触顶情况,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在量程变动的时间段,该公司有员工频繁进出。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2022年4月19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已于9月27日分别对犯罪嫌疑人甘某某、黄某、何某某、闵某某、张某某、罗某某等6人采取刑事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启示意义】

本案能准确、有效、规范应用自动监测系统发现线索,借助第三方行业专家开展技术分析,联合公安机关控制现场,共同研判,锁定违法证据,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发挥了“行刑衔接”对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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