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4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对重庆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核对该公司2019年至2021年产品生产销售报表等,发现生产销售报表中化学物质只有产品代号,由于线索化学物质为改性产品,在项目环评报告书中也未查到线索化学物质的准确信息。为引导企业积极配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向企业宣讲《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固定了线索化学物质的生产销售等证据,查看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仓库,并委托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对该化学物质进行认定。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19年起生产的化学物质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属于新化学物质,产量为5.7吨,且未按规定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应当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或者简易登记证或者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和第十条第二款“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不足10吨的,应当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的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督促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并处罚款1万元。
【案件启示】
本案中涉及的新化学物质为改性产品,企业未对改性产品重新报批环评报告,在生产销售台账中名称也仅为产品代号,对案件的推进造成一定困难。执法人员既是执法者也是普法者,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及时向企业宣讲《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让企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引导企业积极配合,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保障案件顺利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