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广西某司利用渗坑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2-10-20 09:33:49发布

2022年5月22日,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对广西某锰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锰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发现,某锰业将部分压滤锰渣的渗滤液、淋溶水排入锰渣场两个未做防渗措施渗坑池内,该渗坑池与地下水溶洞连通,导致部分渗滤液、淋溶水渗入地下并通过溶洞排到外环境。上述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期间,崇左市生态环境局还发现某锰业在年产6万吨电解金属锰项目的备品车间西南侧矮墙设置污水排放孔,将清洗废水通过排放孔排入车间附近雨水沟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崇左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某锰业停产整治,对某锰业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对某锰业通过排放孔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73万元罚款。同时崇左市监察委员会对大新县生态环境局何某某等3人立案调查。

打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