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9月8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安徽某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天然植物香料油提取、合成生产线项目已于2020年5月份投产,但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无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记录。
【查处情况】
该公司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2021年11月29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及《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裁量,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0.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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