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合肥市某司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2022-09-27 09:33:44发布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6日,合肥市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2021年1月20日、3月22日、4月30日、5月20日、6月17日、7月29日,某集团合肥车轮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自动监控运维单位工作人员对总磷自动监控设备进行质控样考核时,擅自修改设备截距及斜率参数,以虚假手段实现总磷自动监控设备一次性通过考核,致使自动监测数据与实际不符。

【查处情况】

该公司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2021年10月29日,合肥市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及《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裁量,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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