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9日,仙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反映某工业园区公共雨水管道排水水质异常,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情况,发现园区内某公司将部分未完全预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在排入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专管上设置三通阀门,经预埋的地下塑管排入厂区内一露天坑塘后,再通过预埋的坑塘与工业园区公共雨水管道之间的塑料管将工业废水外排到工业园区公共雨水管道。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于3月17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4月22日,仙桃市公安局对该公司负责人和生产厂长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近期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该公司已拆除预埋塑管,并对厂区内坑塘废水进行回收处理,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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