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湖北某司超标排放含铬、铜等重金属废水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2-09-19 10:52:12发布

2022年1月17日,孝感市孝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湖北孝感某电子配件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管检查,发现该公司有一租户新鲜用水量和排水量有明显差异。经深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二栋6车间于2022年1月13日在转运电镀槽液过程中,将电镀镀液泼洒至电镀车间地面,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将含重金属废水流到车间门口雨水井,雨水井水样检测报告显示总铬最高值为6.02 mg/L、铜最高值为28.3 mg/L、镍最高值为74.3 mg/L,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排放限值标准5.02倍、55.6倍、147.6倍。该公司雨水管网中多项重金属指标超标,其行为已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2年1月26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于2022年4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以3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于近期将该案移送至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公安机关已正式书面受理并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侦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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