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常州市某司未填报排污登记表案

2022-08-05 09:42:26发布

案情简介:

2021月12月31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常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环氧乙烷、二氧化碳气体储配、充装项目的生产,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单位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经调查,该单位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排污登记表,如实申报企业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

典型意义:

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是对排污者管理的重要抓手,所有产生污染物的生产者都必须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管理。尤其对于化工等重点监管行业的生产者,应对其办理排污许可的情况严加排查。2、对于行政处罚相对人积极整改,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对行政处罚的金额进行从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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