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常熟市某机械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案

2022-07-25 16:02:04发布

案情简介:2022年3月31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常熟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该单位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该单位许可证要求打磨、焊接工序应配套除尘系统,相关废气经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但检查时该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打磨、焊接废气收集处理。

查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典型意义:在对常熟市飞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违法案件办理中,将排污许可证中相关要求作为执法依据,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向排污许可制度转变的体现。在排污许可制度逐渐完善的前提下,对排污单位建设项目投产后,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等内容将通过排污许可证全面体现,排污许可证将成为生态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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