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南京某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仍排放废水案

2022-07-20 10:58:26发布

案情简介:2022年4月16日,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南京某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企业,该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5日,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到期后未申请延续。检查时该单位正在停产改造,通过调阅该单位废水排口在线监控数据发现,该单位2021年12月至检查当日有多次间歇性废水排放行为,最后一次废水排放为2022年2月18日,废水日排放量为91.24吨。

查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24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中,该单位正在停产改造,存在排污许可证到期后,未及时申请延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继续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实践中,部分排污单位认为处于停产或者关闭状态时,无需落实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的错误认识应当纠正。只要排污单位还存在污染物排放行为,就仍应持有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应在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不再有排污行为后,由排污单位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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