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枣阳某司非法倾倒农药废物案

2022-07-06 14:37:53发布

2022年3月,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实,枣阳市某公司将车间租赁给贺某军(江苏省滨海县人)用于生产农药氰霜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和反应罐清洗废液等农药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04农药废物”,废物代码为“263-009-04”),暂存在厂区内废水收集池。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兵在没有配套建设防治污染设施和取得《湖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授意工人何某峰、司机王某亮于2022年3月5日和3月10日,擅自将40吨未经处理的农药废物分四次抽入槽罐车,运至该市熊集镇境内倾倒,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经检测,该公司厂区内收集池化工废液PH值0.1,1#倾倒点化工废液PH值0.9,2#倾倒点化工废液PH值0.9,3#倾倒点化工废液PH值1.8。

2022年4月1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委托宜昌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对枣阳某公司农药氰霜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工废液(危废)处置费予以核定,每吨规范处置费用应为3352元。

5月9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枣阳某公司处40吨农药氰霜唑生产废液(危废)处置费用13.408万元的3.5倍,即46.928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处置农药废物的违法所得1.4万元。

5月31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将枣阳某公司及陈某兵、何某峰、王某亮、贺某军非法倾倒农药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依法移送枣阳市公安局。6月8日,枣阳市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发时正值农民育秧季节,距离中心倾倒点下游150米就是承担农田灌溉的堰塘,为防止次生污染,枣阳分局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联合检察院和属地政府,深入现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在保护现场、提取完整证据的基础上,日夜奋战,将倾倒现场混合雨水后的89.24吨废液全部安全转移到化工园区待处置。同时,在中心倾倒点修建挡水渠,将新的雨水引入外围,现场被污染的土壤将按照第三方公司制定的处置方案规范处置,彻底避免了次生污染的发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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