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1月7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日常调阅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时,发现晋江某陶瓷有限公司干燥塔烟气自动监控数据持续超标,及时将该异常情况转报执法大队内坑中队。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法定排污口有建设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于2019年10月10日向环保部门备案。现场检查时,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控数据显示:当事人多个时间段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值超过《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规定限值。
【查处情况】
经调查,晋江某陶瓷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万元。
【启示意义】
污染源自动监控被誉为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千里眼”,生态环境部门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排污口污染源监测的数据,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具有连续、实时、可溯查等特点。有效督促排污单位规范排污行为,切实履行对自动监控系统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运维质量,实现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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