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污染物排放方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2022-04-08 10:41:24发布

案例五:污染物排放方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处罚2万元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8日,重庆海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焊接车间工人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在焊接操作台作业,擅自在车间开放区域焊接作业导致焊接烟尘废气散排,构成污染物排放方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其罚款2万元。

【调查处理】

2021年6月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重庆海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焊接车间内有工人在车间开放区域进行焊接作业,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在焊接操作台作业,导致焊接烟尘废气散排,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焊接烟尘通过法定废气排污口排放。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为证,并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查明该单位污染物排放方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违法事实。鉴于该单位积极整改,优化焊接烟尘废气排放管理,对开放式焊接作业区废气收集集中排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该单位依法从轻处罚2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第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排污许可证不是简单的“排污凭据”,更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管应当遵守的主要法律文书,企业要落实按证排污的责任,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二是企事业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在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中,落实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尤为重要。要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学法守法意识,自觉加强日常管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案例六:未落实扬尘防控措施依法处罚4万元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3日,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市合川区某街道办事处高枧村三社开办的建筑石料用石灰岩整合矿山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1号产品库房上下料时喷淋未开启,露天贮存的机制砂未采取围挡、遮盖等控尘措施,构成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其罚款4万元。

【调查处理】

2022年1月3日,重庆市春季大气强化帮扶组在合川区巡查时发现重庆冠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粉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线索。接问题线索后,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在重庆市合川区某街道办事处高枧村三社开办的建筑石料用石灰岩整合矿山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1号产品库房正在进行上下料,库房门帘的喷淋未开启;2号和3号产品库房之间空地露天贮存有占地约600平方米、高约5米的机制砂,开采区的空地露天贮存有占地约800平方米,高约12米的机制砂,未采取围挡、遮盖等控尘措施。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4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严格执法并指导企业落实控尘措施。针对重庆市春季大气强化帮扶工作中精准指出的问题,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及时指导问题企业完善控尘措施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有效强化辖区涉气企业监管,提高企业大气管理水平。

二是伴随对环境整治要求的逐步提高,矿山生产制造造成的扬尘污染成为危害空气质量指数的重要因素,矿业企业积极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查找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做好扬尘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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