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案例

2022-04-07 09:54:43发布

案例三:重庆X融铝业有限公司,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但及时整改不予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28日,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检查发现重庆X融铝业有限公司作为2021年綦江区重点排污单位,未及时依法向社会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构成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依承诺在检查发现之日起10日内完成了整改,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调查处理】

2021年10月28日,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检查发现重庆X融铝业有限公司作为2021年綦江区重点排污单位,未及时依法向社会如实公开环境信息。该公司依承诺在检查发现之日起10日内完成了整改,考虑到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规〔2021〕6号)的规定,对重庆华融铝业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一是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柔性执法工作机制,坚持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相结合、依法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本案充分考虑并结合该公司具体的违法情节,对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是“免罚”并不等同于“免责”,本案虽适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通过提醒、教育等柔性方式指导督促企业积极主动整改违法行为。

案例四:重庆X松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5日,长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重庆X松科技工业有限公司焊接车间有新增焊接设备,同时增加了焊接烟气排放口,构成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不符的违法行为,长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其罚款7万元。

【处罚情况】

2021年5月25日,长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重庆X松科技工业有限公司焊接车间有新增焊接设备,同时增加了焊接烟气排放口。后经提取《排污许可证》并现场调查询问,认定该公司存在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7月1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核发现,重庆环松科技工业有限公司焊接车间实际存在11个排放口,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的7个数量不符。长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重庆环松科技工业有限公司罚款7万元。目前,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正在申请更换过程中。

【案件启示】

一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标志着排污许可制度从部门规章正式上升为行政法规,细化了企业违反排污许可规定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彰显了排污许可作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方式,将污染物排放治理的责任切实回归企业本身,助推企业强化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是排污许可是企业排污的“身份证”,从根本上厘清企业产生污染物、产生环节、产生的量及排放浓度等问题,当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时,企业应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始终保持排污许可证许可内容与实际生产排污情况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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