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烟台“环保医生”助力破解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9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分析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自动监测系统等相关数据,初步认定烟台某玻璃容器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存在异常情况。2021年7月12日,烟台市环境执法支队、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市环境监控中心、第三方“环保医生”(行业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公司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突击检查。检查组进入厂区后,该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出现大幅度升高的异常情况,执法人员在确认自动监测设施、视频监控、智能管控系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均正常后,将排查重点聚焦在废气采样口。通过上下管路溯源,执法人员发现采样头附近有隐蔽的PU管线,沿该管线走向继续排查,在厂区东南一仓储室内发现制氮机和输气装置。面对证据,该公司负责人最终承认其在采样头附近输送氮气稀释污染物排放浓度。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烟台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1年7月2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属地公安机关于7月30日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启示意义】
综合运用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自动监测系统等多种非现场执法方式发现线索,会同监控部门、“环保医生”开展技术分析,联合公安部门控制现场,锁定违法证据,依法严厉查处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在线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坚决制止和惩处恶意违法犯罪行为。
(二)江苏南京利用在线监控精准查处篡改伪造数据及超总量排放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12日,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江苏某作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RTO排口CEMS在线监测设备中氮氧化物转换系数被人为从1.533篡改为1.0,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同时,执法人员通过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监管平台核查发现,澄扬公司RTO排口CEMS监测设备于2020年6月29日完成验收备案,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氮氧化物排放量累计1.706吨,超排污许可年排放量限值(1.08吨)0.57倍;颗粒物排放量累计0.66吨,超排污许可年排放量限值(0.06吨)10倍。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江苏澄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废气排口在线监控设施进行查封扣押,并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2名涉案人员已移交检察机关。
江苏澄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2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启示意义】
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是应用在线监控数据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的基石。通过在线监控数据发现并锁定案源,充分体现了精准执法的威力,也为排污许可证执法拓宽了途径、指明了方向,为完成“减排”“降碳”生态环境保护核心任务提供了坚强的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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