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内蒙古、河南、福建处置危险废物违法案

2022-03-22 10:32:58发布

(一)内蒙古、河南联手查处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件简介】

2021年7月29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镶黄旗巴音塔拉镇旧学校院内非法收集废弃储油罐和油污造成环境污染。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航拍发现镶黄旗巴音塔拉镇旧学校院内南侧和西北侧堆存有大量废弃油井的配套设施设备(抽油机、储油罐、管线等)、含油碎管料等拆解出来的零件和油泥(人工装袋),现场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立即邀请盟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经实地调查,现场发现露天堆存废油泥约45.04吨,含油碎管料约18.76吨,废弃原油储油罐45个。经询问,李某某已销售切割后的废弃原油罐160个,约300吨。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现场废油泥等物质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废油泥(HW08-071-001-08)、含油碎管料、废弃原油储罐(HW49-900-041-49)均为危险废物。现场负责人李某某向执法人员出示了焦作市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该企业对李某某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但李某某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执法人员初步认为李某某提供的材料存在疑点需进一步核实。内蒙古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向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致函,商请协助核实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及委托收集手续等问题线索。经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核实,李某某提供的材料均属伪造。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李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同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目前,镶黄旗公安局已将李某某等相关涉案人员刑事拘留,逮捕归案3人,网上追逃2人。

(二)福建三明“管护队”协助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0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三明市建宁县基层生态综合管护队反映建宁县某工业园区附近氨味刺鼻。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立即派员会同管护队利用无人机对园区内企业开展排查,发现一闲置厂房内有人员活动痕迹。执法人员随即驱车前往现场突击检查,发现福建某意达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铝灰熔炼生产线加工生产铝锭。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现场物质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该公司原料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物质为铝灰、铝渣、二次铝灰,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称重,该公司厂区内储存的铝灰、铝渣、二次铝灰共计2416.6吨。

【查处情况】

福建佰意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福建佰意达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目前,当地政府已依法将该公司取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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