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生态环境局在哪里?
工作日投诉电话:023-54812369
节假日投诉电话:023-54812369
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州屏环路19号
邮编:404300
传真:86-023-54230702
忠县生态环境局附近的公交站有哪些?
环保局(公交站):(距离--22米)
忠县202路环线;
中博广场(公交站):(距离--170米)
忠县201路环线;忠县202路环线;忠县306路;
人民银行(公交站):(距离--243米)
忠县101路;忠县204路;忠县302路;
忠县生态环境局的职能有哪些?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环境标准。根据职责和授权拟定有关法规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县域开发规划、移民规划。
三、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四、监督实施排污申报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五、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县和生态农业建设。
六、对辐射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七、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现任制;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八、组织调查和处理本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九、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告;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的环保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忠县生态环境局的处室有哪些?
局办公室
一、拟订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系统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
四、承担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拟订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六、承担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帮乡扶贫、机关内部安全、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局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福利、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八、拟定全局业务学习、人员培训计划;
九、承担年鉴、大事记编纂等工作;
十、指导乡镇环保机构能力达标建设;
十一、承担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贯彻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县环保局审批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备案、试生产(预验收)及竣工环保验收审批;
五、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后评价工作;
六、负责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的管理;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
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监督和管理环保系统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
三、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
四、负责与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有关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五、负责法制建设、普法、执法培训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综合整治科
对辖区大气、水、固体废物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拟定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及环境保护政策建议;
三、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废弃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五、拟订水体的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监督管理长江干流忠县段及次级河流污染防治工作;
七、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八、协调、管理利用外资、引进技术项目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九、牵头组织实施限期治理制度;
十、组织协调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
十一、承担县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污染物总量减排科
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削减实施办法,分解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
二、负责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减排项目并组织验收;
四、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排污权交易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工作;
六、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七、组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八、承担县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
二、对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三、参与重大生态环境污染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协助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旅游开发活动中的生态保护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六、负责生态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综合、协调生态县创建工作;
七、对环保“五大行动”统筹协调推进;
八、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目标分解方案;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对县环保考核暨市环保局对我县的环保考核日常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及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环保考核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忠县生态环境局的直属单位有哪些?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一、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组织实施环境宣传教育重大活动,负责环境友好型学校和环境友好型社区创建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环保办公信息化系统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管理和维护环境保护网络系统;
四、承担全县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统一发布的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全县环境舆情监管和网络管理、网络宣传及网站建设;
六、负责县环保局12369投诉受理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
七、承办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
八、承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与维护;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测站
负责对县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
二、定期向上级站及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三、对县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档案,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四、完成县环境保护局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五、参加县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应急指挥、处置和调度,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
五、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六、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协助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搞好相关业务培训;
八、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九、参与辐射、放射性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实施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的监督管理和许可证制度;
十一、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监控;
十三、组织实施排污申报;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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