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在哪里?
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春阳街250
电话:(023)44577698
潼南区生态环境局附近的公交站有哪些?
潼南区环保局附近的公交站:
附近1公里内没有公交。
潼南区环保局附近的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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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去潼南区环保局多少钱:
重庆市出租车的起步价是8.0元、起步距离3.0公里、 每公里1.8元、无燃油附加费 ,请参考。
潼南区生态环境局的职能有哪些?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定我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三)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参与对本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改善城乡环境质量。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和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的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受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
(八)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配合组织部门考核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绩。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县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承担国家、市环保部门下放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受理单位、个人对污染和损害环境行为的举报、投诉,并负责处理或督办。负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潼南区生态环境局的处室有哪些?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工资人事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法制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查工作;承担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等有关环保的议案、建议和提案;承办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绿色创建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二)环境污染防治科
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电磁辐射、核辐射、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危险废物转移工作;负责全县污染源调查及防治;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对涉及总量考核指标的污染源限期治理提出建议意见;监督污染治理项目并组织验收;拟订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及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及管理;负责全县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对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承担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和跟踪服务,督促企业做好项目审批的各项基础工作,并负责协调上级环保部门,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方面的调查统计、资料汇总和报表编制上报工作。
(四)污染物总量减排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和规划;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全县排污单位许可证(包括临时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草拟环保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负责市环保系统目标和承办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具体工作;对县级有关部门及镇乡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县级有关部门及镇街推进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情况监督检查和提出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建议;负责建设项目试生产(预验收)及竣工环保验收审批。
(五)农村环境保护科
组织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负责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土壤污染修复工作,参与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指导、督促和监督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对生态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重大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各镇街农村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各镇街开展市级生态镇、生态村创建工作。
(六)监察室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策的情况;监督检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协助局党组和行政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B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