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危险废弃物也称为有害废弃物,是指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或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通常我国将具有易燃、易爆、放射、腐蚀、反应、传染等6类废弃物视为危险废物。
2、分类
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版)共包括46大类479种危险废物。其中: HW01-HW18以及HW48、HW49、HW50是按危险废物产生来源进行分类的;HW19-HW40以及HW45、HW46、HW47是按危险废物含有的成分进行分类的。
46大类危险废物分别为:医疗废物、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农药废物、木材防腐剂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热处理含氧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多氯(溴)联苯类废物、精(蒸)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新化学物质废物、爆炸性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含铍废物、含铬废物、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砷废物、含硒废物、含镉废物、 含锑废物、含碲废物、含汞废物、含铊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废酸、废碱、石棉废物、有机磷化合物废物、有机氰化物废物、含酚废物、含醚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含镍废物、 含钡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其他废物、废催化剂。
3、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法
(1)物理法
1、对于固体废物(残渣),常见的物理法处理工艺包括:压实、破碎、分选;
2、对于液态废物(废液),常见的物理法处理工艺包括:沉降、气浮、离心、过滤、蒸馏等,而吹脱、微滤、超滤、纳滤等工艺则较少采用。
(2)物理化学法
1、常用于废渣的物理化学法处理工艺包括:热处理(焚烧、热解)、固化/稳定化。
2、常用于废液的物理化学法处理工艺包括:混凝、化学沉淀、酸碱中和、氧化还原、吸附与解吸、离子交换、焚烧等,而置换、电解、萃取、电渗析、反渗透、光分解等工艺则较少采用。
(3)生物法
生物法只适用有机废物,其中用于有机固体废物的包括:堆肥法和厌氧发酵法,用于有机废液的包括活性污泥法、厌氧消化法。
4、危险废物的收集
(1)应根据收集设备、转运车辆以及现场人员等实际情况确定相应作业区域,同时设置作业界限标志和警示牌;
(2)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危险废物收集专用通道和人员避险通道;
(3)收集时应配备必要的收集工具和包装物,以及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及应急装备;
(4)危险废物收集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记录表中填写名称和数量,并将记录表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5)收集结束后应清理和恢复收集作业区域,确保作业区域环境整洁安全;
(6)收集过危险废物的容器、设备、设施、场所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应消除污染,确保其使用安全。
5、危险废物的暂存
(1)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满足GB18597、GBZ1和GBZ2的有关要求;
(2)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
(3)暂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暂存,每个暂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
(4)暂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应配置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
(5)废弃危险化学品暂存应满足GB 1560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要求。暂存废弃剧毒化学品还应充分考虑防盗要求,采用双钥匙封闭式管理,且有专人24小时看管;
(6)危险废物暂存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7)危险废物暂存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暂存的台账,危险废物出入库交接记录等凭证;
(8)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应根据暂存的废物种类和特性等设置标志。
6、危险废物的转运
(1)危险废物转运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转运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2)转运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转运预约。
(3)危险废物收运人员按规定时限、规定路线,带好《危险废物运送登记卡》前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的转运。
(4)转运人员应对所转运危险废物的包装和标识进行检查,核对其数量、种类、标识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密封。
(5)转运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手套、口罩等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将危险废物分类装入运输车辆内。
(6)危险废物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车、应密闭车厢门、车辆定位系统正常运行等。
(7)危险处置单位根据转运车辆《危险废物运送登记卡》上记载的危险废物情况,核对危险废物的种类和转运数量,核对无误后,进行危险废物的入库。
(9)做好危险废物转运车辆、转运人员和包装容器的消毒和清洗工作。
扩展资料:
2020年1月1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即将正式生效。
危险废弃物运输,作为危废管理转向规范化和精细化的重要环节,成为信息化监管不可忽视的对象。在建立固废监管平台之际,常常会强调危废管理,尤其是在收运环节,需要更加严密的规划与全程监督。
常用的方式就是建立台账,在运输车上加装GPS,实现来去皆有账,运输路线直观可见。同时,业界认为,可以更多关注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的作用,因为其是连接危废产生单位和危废处置单位的重要桥梁。
其中一个观点就认为,危废收集单位目前所领取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对常见类别的覆盖不全,或者危废收集单位的资质不足。还有观点认为,对于危废收运的管制,如果能着重从收集单位入手,就算完成一半多了。
那么,纵观危险废弃物管制,申报登记和台账管理对整个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作用是贯穿始末的。
上述的多次提到填写和携带“联单”,所谓联单可以分为白色、红色、黄色、蓝色和绿色五联。跨市转移、跨省转移危险废弃物需要到不同地方办理转移手续,在书面申请中需附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表、处置协议、运输协议、处置公司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内容。
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而联单机制也与台账管理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据悉,台账管理是在产生、贮存、处置等环节建立有关危险废弃物的台账记录,或者危险废物转移内部联单机制。然后,定期汇总台账记录或者联单,形成报表。同样的,报表也需要定期汇总,附带危险废物产生工序调查表、工序图、危险废物特征表等详细资料。
由此,形成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综上可以看出,危险废物收运和处置管理机制有了较为周祥的规划和科学规范的细则。所以,如何能够进一步细化和强化各项措施,并且确保地方落实到位是接下来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