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如何应对”?

2019-10-23 11:06:12发布


专项检查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检查近几年批准投产的项目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第二阶段:组织对企业项目抽查表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查处。


第三阶段:督促有关企业对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确保工作成效。




有以下项目的企业应该该引起重视:


(1)化工、医药、农药、化工仓储、危险废物处置、电镀等环境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


(2)涉及生态红线或其他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


(3)大气、水环境质量恶化地区审批新建、增加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那么面对此次的检查,尽快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自检工作:


(1)请自查贵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贵企业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批准、长期未经检查等环境违法问题。如有,请依照《环境评价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法》、《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法律法规进行整改。


(2)请自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生产工艺、污染控制设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实际使用的材料和产生的污染物是否符合环评和批复的要求,检查污染控制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是否正常稳定,符合排放标准。如有问题,请根据环评的建设内容、工程分析和污染物排放核算进行整改。


(3)请自查企业是否无证排放污染物或按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是否认真履行许可证规定的污染控制责任,是否落实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我监测计划,是否按规定公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不符合标准的,请按排放许可证管理、环评及批准的监测方案和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整改。


(4)请自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是否与环评一致,危险废物申报是否按规定执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否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危险废物是否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如有问题,请按环评及批准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整改。


(5)请检查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是否齐全并投入使用,环境风险应急物资是否齐全,应急演练是否定期进行。如不符合要求,请按环评及批准的环境风险控制要求进行整改。


(6)请检查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和环境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群众上访情况。如有问题,按环评及批准的环境敏感目标保护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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