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在哪里?

2019-01-31 16:44:37发布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在哪里?

  单位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朝阳中路42号

  邮政编码:232001

  办公电话:(0554)2674608

  办公传真:(0554)2675573

  执法监督电话:(0554)2673389

  便民投诉电话:12369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附近的公交站有哪些?

  淮南市环保局附近的公交站:

  朝阳村(南)、朝阳村、朝阳村东、朝阳村、华联商厦(西)、朝阳村、华联商厦、武警支队、科委、朝阳中路、中行、科委、华安证券、中行、电大、龙湖路。

  淮南市环保局附近的公交车:

  210路、28路、121路、127路、110路、34路空调路、30路、35路、16路、631路、24路、12路、310路、26路等。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的职能有哪些?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淮河流域淮南段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的安排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山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协助管理市辖县、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指导县、区环境保护部门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的处室有哪些?

  (一)办公室(人事科)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目标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负责文电、保密、档案、信访、效能建设、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计生、综治、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管理市级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投资计划;负责市级排污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监督、审核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三)宣教法规科

  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拟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实施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负责同级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国家和省级审批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转移许可,污染防治设施、工业固废处置设施及场所拆除和闲置许可,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许可,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许可。

  (六)污染防治科

  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淮河流域淮南段、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负责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七)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新建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议和新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科技监测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承担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环境科技成果申报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的组织工作;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领域的对外合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相关工作;对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

 


打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