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改革有序进行。天津、吉林、福建、湖南、陕西、四川、重庆、江西、浙江等地已于2018年基本完成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任务。对未取得或者未申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照排放从重处罚。
近几年来,我国造纸业由于产能分散,污染严重,国家一直大力推进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近年来,政府通过对造纸业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方式,来加强环境监管,来逐步引导造纸行业的转型升级。
全国发放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城市共有272座,其中属于重点区域(共计125座)的110座城市共发放1589张,属于“2+26”城市的25座城市共发放400张。
印发《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技术附件明确了企业申报排污许可证的基本信息填报要求和许可事项申请与核发规范,规范了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要求,提供了达标可行技术指南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编码规则,将为各地顺利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排污许可证申请时限:
1、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
2、在201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自2020年1月1日起,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否则一经发现,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作出严厉处罚,高可处200万罚款。
其新建企业(或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前申领(或完成变更)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或未变更)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如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实际排污,但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且2019年仍无证排污的,应当立即停止排污行为,尽快按程序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
除了江苏之外,全国各地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正有序推进,天津、吉林、福建、湖南、陕西、四川、重庆、江西、浙江等地已经基本完成了2018年度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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