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排污许可证排污违法并且将受处罚

2019-06-11 11:10:57发布

  对于排污企业,申领好排污许可证是当前环境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框架下,环保部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要求在名录范围内的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名录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的大小,明确哪些行业实施排污许可,以及这些行业中的哪些类型企业可实施简化管理。名录还将规定国家按行业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时间安排。对于移动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进行管理。


  没有排污许可证排污是违法的。


  处罚方式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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